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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可以实行分期备案吗?中介机构通过什么方法申请进入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什么样的中介机构可以申请进入金坛区政务服...
问:
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可以实行分期备案吗?
答:

可以实施分期备案。每期备案的绿化工程应当按照规划总评图实施完毕,并且绿化方案已经通过绿化主管部门审核。

问:
中介机构通过什么方法申请进入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
答:

中介机构可以通过部门推荐,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入驻条件选优推荐3-5家入驻中介机构名单。还可以自行申报,中介机构根据政管办在有关媒体发布的入驻公告自行提出入驻申请。金坛区政管办会同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部门推荐和自行申报的中介机构,根据资质等级、技术能力、收费标准、服务信誉等情况,结合中心场地实际,择优筛选入驻设置窗口的中介机构,对未能以设置窗口入驻的中介机构实行挂牌入驻。

问:
什么样的中介机构可以申请进入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
答:
中介机构可以以下两种形式入驻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一是挂牌入驻,符合挂牌入驻条件主要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中介服务项目相应的资质;(2)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3)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4)无不良信用记录;(5)外地中介机构进入金坛区中介服务市场须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6.各类中介机构须向政管办申请登记;7.入驻的执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8.出具的评价报告应有相应的法律效力;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是入驻中心设置窗口,入驻中心设置窗口的除具备中介机构挂牌入驻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在金坛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技术业务骨干;2.在中心能开展业务咨询和业务洽谈,并能签订承接业务合同;3.资质等级高、业务范围广、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收费标准低的服务机构;4.须与政管办签订行政协议,依约入驻。目前已在中心设立窗口的中介机构优先设置窗口入驻;在我区纳税、有条件并积极创造条件在我区纳税的中介机构在中心挂牌入驻和设置窗口入驻时优先考虑。

问:
管线综合方案审查应在哪个环节进行申报?需要哪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
(1)三案同审,与建筑方案同步报审;(2)申报材料:申请;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综合管线方案图;(3)具体要求:雨污分流;雨污排口与市政管线条件一致;管线布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综合考虑雨水回收利用和海绵城市要求。

问:
区行政审批在建设单位报建规划相关许可事项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期限办件结果上与区规划局原审批时期有哪些变化?哪些提升?
答:
(1)申报材料:报规划的材料,已经收取的,不再重复收取,规划局核发的材料也不再收取;(2)办理流程:办理流程由以前的规划局各个科室自己收发件,变为由窗口集中收发件,经后台科室审批后由窗口集中发件;(3)承诺时限大大缩短;(4)办件结果:系统有信息发送至报件人通知取件;(5)提升:精简了申报材料,压缩了办理时间,简化了审批流程。

问:
竣工图编制的要求?
答:

遵守工程制图的规范和标准;竣工图的内容真实反映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图面整洁,线条准确,字迹清楚,不允许有涂抹、补贴现象;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在竣工图上加盖竣工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所有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签名必须齐全,不得代签,其中审核人应为项目经理。

问:
建设单位与城建档案馆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
(1)档案预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需访问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设档案馆门户网站(http://www.jtcjda.com),在相关下载中下载《建设工程档案现场预验收申请》,签字盖章后携该工程声像档案一起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我馆将分别安排工作人员对纸质和声像档案进行预验收。其档案均预验收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现场预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收到此《意见书》后需转交金坛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并据此提请质监站对该工程进行验收,金坛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建设单位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①在15日内需登录到“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门户网站,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界面。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办理指南》相关要求上传相关备案资料,办理网上竣工备案。②建设单位须访问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设档案馆门户网站(http://www.jtcjda.com),在相关下载中下载《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专项申请》,向城建档案馆提交接到申请。(3)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①使用授权的USBKey登录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及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结合一体化平台相关环节数据结果进行核验,符合备案条件时即可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备案表;不符合备案条件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注明原因,提示建设单位补充材料及其它原因。②接到档案报送申请后,按先后顺序交由业务指导科初验、初验合格后交专项验收责任人复核,复核合格后,四个工作日内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4)备案表发放:建设单位在网上提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竣工本案验收系统查询本次备案“流程跟踪”,如已办结,建设单位持上述“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纸质)和备案人身份证到城建档案馆窗口领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

(5)建设单位取得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到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竣工备案,竣工备案工作完成后,带竣工备案表到我馆换取《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问:
建设单位在制定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如何避免将少数专业工程招标遗漏?
答:
根据住建部2014年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属于违法发包”。实行总承包负责制,建设单位在制定发包方案时必须遵守规定,全盘考虑,合理划分标段。在立项批文、施工规划许可证和审图合格证都齐全的情况下,单位工程可以作为最小发包单元实施总承包招标。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分次工程都应纳入总承包范围,部分专业工程若在招标时不能确定其规模、或深化设计不到位,可列为暂估价,待明确规模之后,由总承包单位实行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二次招标。

问:
在办理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时,如何避免提交材料不全的情况?
答:
招标人(代理机构)应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精神,在制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至少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总价(含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3)被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以及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6)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7)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8)拟定中标人名称。

问:
哪些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答:

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问:
在办理招投标合同备案时,如何避免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未详尽载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信息,或与投标文件信息不一致情况?
答:

合同双方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1号)及《关于贯彻实施省住建厅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加强施工许可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常建〔2015〕115号)文件要求,准确载明项目机构管理人员的情况。建设单位应督促中标人(施工单位)按照投标文件信息准确填写人员组成的信息。

问:
设计变更后需要再报施工图审查吗?
答: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其中属于一般设计变更内容的可以不送审图机构进行审查,而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内容的(内容范围见《关于公布“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第一批)”的通知》常建[2005]116号),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由原设计单位出正式变更设计,经由原审查机构审查通过,才能在工程施工中使用。如设计变更导致与原审批资料不符的(例如立项批文、规划总平面图等),需在报施工图审查的同时提供变更后的审批资料。

问:
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审批应该在什么环节办理?
答:

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故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批应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

问:
民用建筑应结合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易地建设?
答: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5)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更好地发挥人防工程的规模效应,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小于30000㎡且毗邻地块已有人防工程能满足本地块防护需求的,或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规模指标不足一个防护单元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易地建设审批。(6)当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确定的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小于现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时,应按现行人防工程管理规定执行,不足部分可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问:
哪些建筑需要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答: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市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问:
建设单位进行了“环评”是否就可以开工建设?
答: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评”,取得“环评”文本之后,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问:
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于工商企业变更登记后的环境管理问题,如果原有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可以认定为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如果只是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或者股东发生变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问:
环评报告能否由业主自行编写?
答: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单位由业主自行选择,环评文件编制过程是业主和环评单位之间的市场行为协商过程,任何环保行政审批人员不得指定环评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由业主自己填报,也可委托环评单位代填。

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
答: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问:
为什么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答: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问:
哪些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答: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目前审批权限是否还在省发改委,是否还需要区发改委打前期工作的请示,以及需要企业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答:

根据现行规定,我省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均实行备案制管理方式,由地方进行优选并备案。审批权限不在省发展改革委,也不需要地方发展改革委申请前期工作。项目申请备案所需的材料,根据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准备。

问:
企业PPP项目申报流程如何?
答:

PPP合作项目申请办理核准或备案等手续时,应按照现行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问:
项目立项时审批核准和备案是如何区分的?
答:

政府性投资项目为审批类,企业投资项目中在《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2015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属于核准类,其余企业建设项目,属于备案类。

问: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申请人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1)填写申请表时,核对填写的申请单位(申请人)和盖的章(或签署的名字)是否不一致;(2)收集附属材料时核查;(3)窗口工作人员收材料时核对。

问:
如何避免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1)填写申请表时,核对项目名称是否与前道手续一致;(2)收集附属材料时核查;(3)窗口工作人员收材料时核对。

问: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需要经过哪些审批服务流程?
答:
从目前的实践看,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立项阶段、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1)立项阶段。①核准(备案)项目A.涉及土地的: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等;B.涉及评审的:环评、能评、稳评、职评、安评等。②划拨土地项目。A.启动:项目建议书;B.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环评、能评、职评、稳评、用地规划、用地划拨等;C.初步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含民防方案审查)、抗震审查等。(2)用地批准。用地规划许可、招拍挂手续、用地批准、办理土地证等(3)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规划方案审查、规划许可等。(4)施工许可阶段。①建筑工程施工图和抗震设防、卫生、安监、民防、消防、气象等施工图审查等;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③质监、安监;④施工许可。(5)竣工验收阶段。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实;②质监站出质量监督报告;③绿化、消防、环保、气象、民防、技防等验收(备案);④档案预验收、工程档案进城建档案馆;⑤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