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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哪些材料?如何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手续?国家对婚假、丧假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
问: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及其封面、伤病情证明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①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④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上下班的时间规定、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单位盖章);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⑦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相关病例资料;⑧属于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备案证明;⑨工伤职工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问:
如何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手续?
答:
长期工作或居住在非参保地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才可以办理长居外地就医申请。具体办理程序是: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金坛区职工医疗保险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表》,同时提供居住地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居住地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之一的,单位外派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选择当地6所以内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签约定点的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所以内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自己的定点医疗单位,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携带社会保障卡至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的医保窗口办理长居外地就医审核备案手续。注:长期工作或居住在金坛区以外的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居住外地手续后,长期居住外地期间暂停其社会保障卡在市内定点单位的划卡结算功能。除急诊抢救外,在非定点单位就医及购药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问:
国家对婚假丧假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0天。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问: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问:
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问:
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答:

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问:
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问: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二章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按照《江苏省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江苏省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降至19%。《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并记入个人账户。

问: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3)灵活就业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包括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华侨等。

问:
单位与个人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用工参保或退工停保手续?
答:
参保人员的增加(本月增加从次月参保缴费)参保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填报《金坛区招工登记备案及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先在二楼1-9号窗口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再到三楼14--16号窗口办理社保增加手续,初次参保的职工同时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需带一寸照片一张〕,外地、外省市调入职工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可以同时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三楼13号窗口),并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和养老保险档案。另外,每年下半年通过邮局给职工寄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告知职工参保及个人账户情况。参保人员的减少(本月减少从次月停止缴费)企业带减少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附报材料〔如退休呈报表、解除合同的证明、辞职申请、自动离职决定等〕,填报《金坛市退工登记备案及社会保险减少花名册》,先到镇(区)劳服所盖章,再到人社服务中心二楼1-9号窗口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最后到三楼14--16号窗口办理社保减少手续。办理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手续,有欠缴的必须到地税还欠后才能办理减少,批量裁员的需向人社部门打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减员手续。

问:
《劳动合同法》对合同试用期有什么限制?
答: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双方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
企业和哪些人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问:
人社部门为企业招聘员工提供哪些服务?如何办理?
答:
(1)每周日和每个月的8号,人力资源市场有现场人才招聘集市,提供摊位给企业进行招聘活动。办理流程是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两证的复印件给我们工作人员备案,然后在窗口填写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工作人员开具招聘摊位号给企业,企业进场按照摊位号入座招聘。(2)登陆金坛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jtrsrc.com/,点击“单位服务”然后注册企业用户,按照要求注册完了之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以后,企业可以自行在我们网上发布和更新招聘信息。(3)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可以加入金坛人力资源经理联盟QQ群:129666830。该群集人社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学习、招聘对接合作、派遣外包猎头等功能于一体,更好地服务企业。

问:
政府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有奖励补助吗?
答:

没有。目前只有常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才有奖励补助的扶持政策。

问:
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3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其中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创新型或特色产业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3)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50家,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均不少于30家,2年内孵化成功率平均达到6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3以上。(4)运营2年以上,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创新型或特色产业基地相关标准可适当降低。

问:
目前,我区在援企稳岗方面有哪些补贴?
答:
(1)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享受稳岗补贴。2015年至2020年底,凡本区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拨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次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向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一年申报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2016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2)在岗职工参加培训可享受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本区企业在岗职工在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补贴标准50%的培训补贴,也可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属市场紧缺工种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获证奖励;注:对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问:
我区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申办?
答:
目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4050”人员,即截至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灵活就业后自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60%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补贴期限:3年。受理程序:申请人员可持《金坛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金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档案托管证、本人缴费银行卡,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镇劳动所申请。流程时限:符合条件的个人于每年的11月至12月持申请材料到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镇劳动所申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镇劳动所对申请人的材料受理并初步审核,同时了解其目前工作情况,做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社会保险补贴管理系统”,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后汇总上报至区财政部门。将区财政部门核准的补贴名单在各社区及劳动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中。

问:
在坛高校大学生可参加哪些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
答:

毕业前2年的在坛高校大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本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能力培训(SYB)。

问:
创业成功并带动一部分人就业,有奖励吗?
答:
有,创业带动就业奖励。(1)奖励对象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2)奖励标准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3年内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问:
初次在本区创业,除担保贷款贴息外,还有其它补贴吗?
答:
有。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坛人社发〔2016〕96号),主要有:(1)一次性开业补贴2016年1月1日之后在我区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大学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满3个月和1年后各发放3000元。(2)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①资助对象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在孵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在创业园内发展壮大的,可申请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②资助标准入园后在孵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含)至50万元、50万元(含)至100万元、100万元(含)至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且后一个会计年度比前一个会计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其他还有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社保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网络创业宽带接入费用补贴、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贷款贴息。

问:
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范围及其贴息标准是多少?
答:

贷款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贷款基准利率100%给予贴息;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问:
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财政贴息?
答: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向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金坛区大学生资助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加载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大学生创业者的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储蓄存折(卡);(4)银行贷款及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问: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答:
(1)本人或亲友的可以在国家规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抵押作为反担保。(2)本人或亲友的有价证券(国库券、银行存款单)质押作为反担保。(3)第三方自然人作为反担保。由1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农村的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金融、保险、邮政、电信、供电、电力、烟草等系统,具体由担保机构确认)工作人员(包括家庭成员)为其反担保。

问:
开办“网店”有政策扶持吗?
答:

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班“网店”的我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贷款基准利率100%给予贴息;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问:
在本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吗?
答:

目前,我区人社就业部门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贷款政府贴息服务工作。针对在校大学生目前未进行此类服务。据悉区总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也对有需求的创业者提供相应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