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立审批
金坛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幼儿园设立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502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820141388442432010502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82014138844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C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D07教育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设立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幼儿教师、保育、卫生保健、保安等人员;(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交通、消防、环保、日照及其他选址要求;学龄前儿童人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午休室面积、户外活动面积、绿化面积以及设施、设备配备应当达到规定要求。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苏教基〔2004〕28号:一、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准予注册:1.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胞与内地合作办园(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具备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二.举办者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3.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4.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5.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6.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证明;7.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课程实施方案与主要教育资源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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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拟办园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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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屋安全合格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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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防安全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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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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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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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拟办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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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拟任园长及拟聘用人员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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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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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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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申请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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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 受理材料
2 审查 1工作日 符合法律规范 审核材料
3 考察论证 2工作日 对现场进行考察论证。 考察
4 决定 1工作日 符合要求,出批文,盖章。 发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公办幼儿园发批文,民办幼儿园发办学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公办幼儿园发批文,民办幼儿园发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幼儿园设立审批是否收费?
答:
不收费。
问: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什么权利和能力?
答:
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C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D07教育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519-8288006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金坛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金坛区司法局)
电话0519-82800537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座3楼(邮政编码213200)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8311859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邮政编码213161)
网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C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D07教育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C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D07教育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519-8288006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