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金坛区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8201413903874000115013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82014139038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清风路1号C座市民中心三楼3-E04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规划条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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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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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 受理材料
2 审核 1工作日 符合法律规范 审核材料
3 决定 1工作日 符合要求,出批文,盖章 发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 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 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 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 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临时类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有什么要求?
答:
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同级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批准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妨碍城市安全。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用地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前归还用地。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9-8283854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金坛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金坛区司法局)
电话0519-82800537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座3楼(邮政编码213200)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8311859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邮政编码213161)
网址https://lspt.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清风路1号C座市民中心三楼3-E04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9-8283854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