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编码 | 1132048201413953XL4320417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48201413953XL432041700700001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48201413953XL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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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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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定 | 1工作日 | 符合要求,缴费 |
2 | 审核 | 5工作日 | 符合法律规范 |
3 | 受理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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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三十七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
车行道上:占道一个月内,每平方米0.3元/日;超过一个月,每平方米0.6元/日
人行道上:占道一个月内,每平方米0.2元/日;超过一个月,每平方米0.4元/日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9-82835643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