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
金坛区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编码 1132048201413953XL43204170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8201413953XL432041700700001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8201413953X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决定 1工作日 符合要求,缴费
2 审核 5工作日 符合法律规范
3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三十七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
车行道上:占道一个月内,每平方米0.3元/日;超过一个月,每平方米0.6元/日 人行道上:占道一个月内,每平方米0.2元/日;超过一个月,每平方米0.4元/日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9-82835643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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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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