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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注销停留居留证件
类别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09028000
实施主体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条第二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备注
无
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1
对中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注销停留居留证件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