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金坛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3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8201413910XT400010903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8201413910X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西门大街288号车辆管理所一号楼5.6.7.8.9号综合窗口(常州市金坛区政务中心车管所分中心)
办理时间 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机动车行驶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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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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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实现网络核验的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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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非免于上线检测车辆)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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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审核、办结 1工作日 公安部124号令 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审批结果样本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六年免检办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4号令》只有核载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才能享受六年免检政策。申请免检时需要把车辆的违章处理好。
问:
除车管所办理,还有其他途径办理吗?
答:
手机交管12123上面本人可以直接申请。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西门大街288号1号楼服务大厅咨询台:咨询地址:0519-8272677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金坛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金坛区司法局)
电话0519-82800537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座3楼(邮政编码213200)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8311859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邮政编码213161)
网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https://lspt.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西门大街288号车辆管理所一号楼5.6.7.8.9号综合窗口(常州市金坛区政务中心车管所分中心)
咨询方式
  •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西门大街288号1号楼服务大厅咨询台:咨询地址:0519-8272677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